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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保险公司破产重整案,如何保障保单债权人利益?细节公布

来源于: 本站

2025-12-26 0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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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保险公司破产重整案——易安保险申请破产重整案,过程中如何最大化保障保单债权人利益?在该案已终结两年时间后,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公布了相关举措细节。

据悉,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安保险”)申请破产重整案入选了“京典案例”,其中重要看点即,通过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最大化保护保单债权人利益。本案中,创设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统一代理保单债权人机制,保障重整程序依法有序推进。

险企破产重整中构建风险隔离机制

易安保险于2016年2月26日经原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系全国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

易安保险于2020年7月17日被原银保监会接管;2022年5月26日,易安保险接管组作出决定,同意易安保险破产重整;2022年6月29日,原银保监会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易安保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2年7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易安保险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民事裁定:批准易安保险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本案破产重整程序。2023年5月24日,北京金融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案件重整程序。

2023年5月9日,原银保监会官网公布批文,同意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受让易安保险10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0%;此后批准该公司名称由“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由此,作为首家破产重整的保险公司,易安保险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完成市场化重组。(详见《重获新生!“比亚迪保险”重磅来袭》

作为本案例编写人——北京金融法院机关纪委书记、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蒙瑞表示,本案是全国首例保险公司破产重整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建立风险隔离机制从而最大化保护易安保险保单债权人的利益。

蒙瑞表示,针对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人数众多、分布广泛,保单金额及履行情况不同等情况,为最大化保护全体保单债权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防范化解风险,有必要在保险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构建风险隔离机制。

结合本案中法院依法采取的措施,她总结,在构建风险隔离机制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受理重整申请后及时公告保险公司存续保单业务继续经营、全面履约,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统一代理债权申报、全程参与重整程序;

三是针对不同类型保单债权分类申报、分别审查;

四是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保障保险公司按重整计划和相关合同约定全额现金偿付。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统一代理债权申报

蒙瑞提到,本案创设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统一代理保单债权人机制,保障重整程序依法有序推进。

在破产重整申请审查期间,法院与原银保监会、易安保险清算管理人(易安保险清算组担任)协商确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统一代理、全程参与易安保险重整工作的方案。法院监督指导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统一代理7641家保单债权人申报债权逾亿元。

具体而言,2022年7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裁定受理易安保险破产重整申请,同日,易安保险官网发布继续营业暨存量保险合同继续履行公告,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官网也于同日发布关于依法保障保单债权人权益的公告,明确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的保单债权人由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取得授权的基础上统一代理申报保单债权,不同意的可以自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此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经授权统一代理7641家占比达99.7%的保单债权人申报债权逾1.12亿元。

2022年9月6日,法院依法召集易安保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申报债权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指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充分披露易安保险的经营、资产负债等情况并作出详细说明,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实体新能源车企(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2023年1月12日,法院召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及投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其中,保单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219家,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蒙瑞表示,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单债权人的代理人,同时作为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全程参与易安保险重整工作,包括参与易安保险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监督投资人招募流程、投资方案、易安保险清产核资工作等,并在审查清产核资结论基础上评价投资人的投资方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全程参与易安保险重整工作,既减少了保单债权人的程序负担,又确保了程序公正。

对保单债权分类申报、分别审查

蒙瑞介绍,本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保单债权,采取分类申报、分别审查的处理方式。

原银保监会接管期间,易安保险的保险业务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履行情况不同,主要包括:

1. 破产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已发生保险事故,但保险人尚未完成赔付的保单;

2. 破产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终止的保单;

3. 已申请退保,但保险人尚未退还保险费的保单等。

基于上述客观情况,法院采取了保单债权分类申报、分别审查的处理方式,对不同类型保单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债权确认、表决权行使、债权清偿、重整方案等分别作出安排,有效保障案涉保险合同的全面履行。

根据已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易安保险的职工债权、保单债权等各类债权全额现金清偿,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一次性支付;暂未确认、未申报的保单债权以保险责任准备金预留偿债资源,如实际应受领的债权金额超过预留偿债资源,由易安保险承担清偿责任,重整投资人保障易安保险按重整计划和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全额现金偿付。

责编:林根

排版:刘珺宇

校对:王蔚

文章标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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