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需进行全过程管理,六类行为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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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12:00:16
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需进行全过程管理!
12月26日,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则》旨在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指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机制,规范外部系统接入全过程管理,在保障合理的交易管理需求的同时,防范业务合规问题和技术安全风险,促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期货市场交易策略日益复杂化、个性化,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不过,这一领域的现状呈现出明显的‘双刃剑’特征。”方正中期期货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徐冰告诉期货日报记者,一方面,外部系统的广泛应用有效满足了交易者在策略执行、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上的需求,提升了市场活力与效率;另一方面,接入主体多元化、技术架构复杂、跨部门管理等问题也导致外部系统管理边界模糊,甚至被用于期货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设专章规定了期货公司系统接入管理的要求,曾就系统外接、系统功能、系统测试等要求进行明确。大有期货信息技术负责人董小兰认为,本次中期协发布的《管理规则》是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中诸多场景的细化监管,同时延伸实操性,将前者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落地、可执行的操作规范,为期货公司外部系统接入管理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更贴合实际业务实操中的管控需求。
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原则
具体来看,《管理规则》明确了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的管理范围及原则。
《管理规则》明确了外部系统及外界客户的定义。其中,外部系统是指接入期货公司且期货公司不具备控制和管理权限的交易信息系统;外接客户是指利用外部系统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
《管理规则》同时强调,期货公司接入外部系统,应当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的原则,审慎经营,规范展业,这进一步压实了期货公司的主体管理责任。
徐冰认为,“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不改变业务逻辑”的监管要求,为期货公司划定了清晰的权责底线。这从制度顶层设计上杜绝了因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压实了期货公司作为接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职责,引导公司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管理”。
实施全过程管理 优化内部分工
《管理规则》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功能完备的交易系统并做好网络隔离,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明确期货公司需建立承诺签署、尽职调查、系统测试、风险提示、接入审查、监测监控、异常核实与处理、客户回访等管理机制,对外部系统接入、交易、退出实施全过程管理。
期货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规范开展签署承诺、尽职调查、风险提示、回访等客户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处理客户异常情况。
期货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外部系统接入的合规性实施评估与审查,对外接客户交易行为实施风险监控,对客户管理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系统测试、技术审查与安全风险管控,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公司交易系统安全。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虽明确了期货公司的主体责任,但未细化内部权责划分。董小兰告诉记者,这会导致实践中易出现 “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的问题。
“本次《管理规则》则针对性地构建了‘业务部门+合规风控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的三位一体分工体系。”董小兰表示,这种清晰的权责划分,将抽象的“主体责任”分解为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有效解决了此前责任界定笼统、落地困难的行业痛点,提升了外部接入管理的执行效率。
徐冰认为,全流程、闭环式的管理要求,将推动期货公司系统性地提升外接系统管理水平。《管理规则》构建了覆盖外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完整管理链条,这要求期货公司必须整合前中后台资源,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制度与系统建设,从而实现对外接系统的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此外,为防范外部系统失管失控风险,《管理规则》还明确提出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以下六类行为:一是为客户违规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对外接客户管理不到位,放任其违反承诺;三是协助客户伪造、隐瞒外部系统相关信息; 四是绕开公司交易系统前端控制接入外部系统;五是向客户或者其他第三方让渡公司交易系统管理或控制权限;六是未及时有效处置外部系统相关风险,影响信息系统安全或者期货市场交易秩序。
直击风险隐患 针对性管理分账户、子账户功能
针对此前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客户利用外部系统分账户、子账户功能开展期货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问题,《管理规则》也做出了针对性安排。
一方面,把好入口关。要求期货公司在接入外部系统前,通过尽职调查、系统测试了解分账户、子账户功能及用途,并由首席风险官签署审查意见,确保在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审慎接入相关系统;另一方面,强化持续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对在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外接客户进行定期回访,确认客户知悉账户实际使用情况,并对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存在异常的客户立即核实处理,对私自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客户立即停止系统接入服务。
董小兰表示,对于外部系统分账户、子账户功能易被滥用的风险,《管理规则》构建了“接入严审—过程严管—违规重处”的全方位管控体系,既为期货公司的管控行为提供了合规依据,也对客户形成了强有力的法规警示。
“这一要求直击风险隐患的核心。”徐冰认为,《管理规则》通过设置严格的准入审查、季度报告、年度回访、异常情况处理等机制,为期货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促进期货公司有效识别和防范配资等违法活动,进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总的来看,董小兰表示,《管理规则》的出台将推动期货公司外部系统接入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控”转型,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发展筑牢安全防线。但在实践层面,仍存在客户测试与实际接入系统不一致的风险盲点,期待后续监管部门能够出台专项指导意见或推广技术解决方案,确保外部接入管理的全面性与有效性。
据悉,《管理规则》拟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中期协表示,过渡期内,期货公司需完成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监测监控机制、完成存量外接客户承诺书与风险提示书签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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